9月1日起,全国《担保法》实施的新规就要正式生效,其中包括不得变相设置“最高借款利率”等多项严格规定。新规规定,担保公司、担保机构的“最高借款利率”应当由董事会或者法人决策机构确定,并报审批机构备案;未经审批机构同意,不得向本法第四十五条所列人员提供贷款或者担保服务,不得变相设置“利率上限”或者其他形式的“最高借款利率”。
此外,新规也规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不得给与非法贷款业务或支付非法中介费用等行为,如未能及时发现防范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针对缺乏融资担保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新规也规定国家应当加大对我国小额信贷、担保和小贷公司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在此前的8月18日,《担保法》也发布了实施办法,对担保业务范围、经营条件、投资结构等又进一步细化和规定。据悉,这些新规定将为人们的金融借贷等交易增加进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