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共有23条,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据绝大部分,该罪分为七个小名目: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和过失决水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罪名的,人民法院认为该罪是一种公共危险罪,即犯罪行为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安全。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均予以严厉打击。
最近,发生了一起投毒案件,实施者将有毒物质投放在公共场所,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该案件触犯了刑法第三章中的投毒罪。对于实施方的行为,我国法律将依法严惩。
维护国家和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是国家的基本职责,同时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不仅要加强对于这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应加强社会监管,使公众能够保持高度警惕,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