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是一种先验学说,它从事于事物自身显现的本质研究,试图进行更深刻的认知。它的先验特质主要由其自身内部的现象所构成,具有先天的难以改变的本质特征。
现象学起源于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的著作,并得到了迪尔泰等人的继承和发展。“现象”,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外部气象,在现象学中则是指一切可以被察觉和“看到”的东西。而“现象”的作用则是与人类的认知和意识形成紧密联系。
现象学的目的在于深入认知事物,尤其是人本身,试图去探究人类的认知起点。事物有很多方面,人类需要逐渐通过不断的观察和实践去逐渐认识周围事物的本质,而现象学则是对这样的人的认知方式进行深入分析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