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是指投资者仅在该公司中投资资金,而不会为该公司的义务承担自己的个人资产。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类型,起源于19世纪英国普通法制度的发展,是世界上最为普遍的公司形式之一。通俗地讲,它是一种由几个人合作成立、限制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大陆,有限公司通常指按国家法律成立、注册资本分割成等值的股份,股东的责任通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的一种公司形式。
有限公司的特点
-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 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组织;
- 股东数量不少于2人(可以全为个人或企业),股东间不得互相转让其股份;
- 法定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一般为10万元(含)以上;
- 公司名称中必须含“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公司的优势
- 有限责任:即股东到达其认购的股份后就不再对公司负有债务,公司债权人不能追偿其个人资产。
- 人员结构灵活: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国内的或者国外的,既可以由大股东垄断,也可以由小股东联合掌握。
- 公司治理简单: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或者董事)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受公司股东大会的管理和监督,授权任职时间固定,从而避免了公司治理不稳定的问题。
- 税收优惠:在有限公司纳税时,可同时计算销项和进项税,计入固定资产的投资及研发投入可享受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具有高效稳定、税收负担较少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