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无罪推定的作用无法被低估。它为被指控的人提供了保护,保障了人权,同时也提高了司法公正性。但是,仍有些国家没有完全落实这项原则,也有些司法机构会将其忽视。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无辜者的冤案,进一步导致信任危机和社会不稳定。
其实,无罪推定并不是新概念。早在公元前399年,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在被控煽动青年反叛罪时,就曾经呼吁无罪推定。他认为法庭应该根据证据推定被告人的罪行,而不是相信控告人的指控。目前全世界大多数法律体系都规定了无罪推定,因为它起到了保护人权和预防司法滥用的重要作用。
虽然在我国,无罪推定已经有了些许的落实和保障,但仍有很多需要继续努力的地方。比如,有些案件的定罪率过高,司法机关对于证据是否真实存在仍有疏漏。只有更加广泛地宣传和强化无罪推定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公正性,才能最终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保障人权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