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指在不动产土地权利范围内,为了实现地役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在土地上享有某种特定权利的权利。
地役权的设立需要通过地役权合同或法律程序来实现。地役权人必须依法行使其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地役权包括以下类型:
- 用益地役权:地役权人可以在其它土地所有人的土地上享有特定用途的权利,如建造房屋、种植作物、放牧、开采矿产等。
- 担保地役权:实现担保债权的目的,即借款人将土地作为抵押物,地役权人有权在土地权属相对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实现其权利。
- 其他地役权:如建筑用地的用益地役权、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经营权等。
地役权是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也体现了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对于土地利用、贷款担保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