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上市标准修订方案,对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审核标准进行了多项调整,并明确了创业板公司股权结构、跨界经营等方面的重要规定。
据悉,本次修订方案首次将“净利润”和“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引入上市条件中,运用“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的双重标准综合考核申请企业的盈利水平;对于创业板被市场指责的优化上市、“雷士事件”,明确了投资者保护要求、严禁盲目追求短期业绩等要求,督促企业更加规范和透明地运营。此外,方案还明确提出创业板公司存在跨界经营风险须通过风险披露和监管审查解决。
据分析,创业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板块,优化其上市标准也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此次修订方案的出台,无疑是对创业板上市标准的最严格规范,也是对企业质量和市场规范的一次深度检验。